发生车祸后,评估公司和保险公司先后为同一辆事故车定损。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两者的估价竟相差一倍,保险公司以评估公司估价过高为由拒绝赔付。近日,绍兴一车主怒告保险公司,成了全国首例向保险公司索要定损权的官司。
离谱定损惹恼车主
今年6月23日,车主谢某所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在绍兴袍江开发区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交警在现场对双方责任进行认定后,将事故车辆拖至绍兴市事故处理中心,并委托绍兴百姓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几天之后,该公司评估出了价格,总维修费用为15977元,其中受损零部件报价12177元。
这辆桑塔纳车是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绍兴分公司买的保险,一开始保险公司并没有对这一估价提出异议,但是当理赔工作进入实质阶段时,纠纷却发生了。保险公司拿出了一份与评估公司截然不同的定损清单,受损车辆零部件报价仅6012元。保险公司认为,评估公司的估价过高,不能以此作为理赔依据。几经协商,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百姓价格事务所是一家有资质的正规评估公司,同时也是交警部门指定的评估公司,为什么它的估价不能作为理赔依据?如果对这一估价有质疑,为何当初不要求重新估价?保险公司开出的定损清单,又有什么样的合理依据?”谢某对记者如是说。双方僵持不下,车主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争议一:事故车辆该由谁定损
9月26日下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事故车辆该由谁定损?在庭审上,双方辩护律师对此展开了激烈辩论。
定损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这是保险行业目前不成文的潜规则。本案为何又多出了一家评估公司?原来,这是绍兴市交警部门今年在事故处理方面推出的一项新举措,由事故处理中心委托评估公司进行定损。目前这项举措在全国还是首次,被告辩护律师的质疑也因此而起。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交警部门无权指定评估公司,因此该评估公司的估价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共同委托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原告辩护律师则认为,法律规定事故车辆定损应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百姓价格事务所具备评估资质,是一家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交警部门委托百姓价格事务所定损并无不妥,如果保险公司有异议,应当在定损时就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地市一级的事故处理中心,可指定一到两家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百姓价格事务所正是目前我们指定的两家评估公司之一,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要确保定损过程的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绍兴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荣钊在庭审后对记者说。








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