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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确保各网点都能办理车船税收缴

【日期: 2007年06月12日】【来源:】 【作者:】 【字体:

        “我们正在按两部门通知的要求,积极做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各营业网点7月1日都能正常办理车船税的收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双磊对记者说。

  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到了包括人保财险等具有承办交强险资格的24家保险公司手上。
 
  双磊表示,由于目前车船税的征缴工作下放到省,很多细节问题还没最终确定,比如具体应跟哪一级税务机关结报税款、税款结缴期限等,大量的准备工作都有待各省级分公司去做。“不过,涉及总公司层面的工作如交强险保单的更改已完毕,系统升级、人员培训等工作正在进展中。”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处长宣鸣告诉记者,目前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销售的交强险业务量,在交强险保费收入中占相当比重,一般高达60%,因此对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中介机构进行代收代缴培训和管理将是目前最重的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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