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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医疗垫付费最高8000元

【日期: 2007年08月18日】【来源:】 【作者:】 【字体:

    “交强险”实施已经一年多,由于在配套细则上仍未完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时有造成抢救、赔付不及时等问题。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四川省医院协会共同制订了《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流程》,并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流程》对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今年6月,卫生部印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诊疗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随后,保监会转发卫生部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产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理赔过程中参照执行。

  经保险公司和医院提议,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四川省医院协会共同制订了《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流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产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在交强险支付/垫付流程中具体步骤、保险公司承诺支付/垫付交强险抢救费的担保函、医院支付/垫付抢救费证明等。

  有关人士透露,制订的流程中明确规定,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医院接到伤者应立刻进行抢救。医疗垫付费用上限为8000元,此外对支付抢救费用特别确定。交警未确定事故责任的,各保险公司按“平均分摊”原则各自支付抢救费用,不得相互推诿。

  业界认为,《流程》将解决产险公司和医院在交强险抢救费支付/垫付合作方面的问题,维护受害人、保险公司和医院三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交强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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