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正确的产险经营管理模式和方法在产险公司的生存发展过程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但静观我国的多家产险公司,在竞争加剧、外资逼近、国家政策转变的市场环境中,大多表现得行为忙乱、疲于应付、适应能力明显不足。产险公司应该怎样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迅速找准定位,明确企业发展的战略和经营模式呢?笔者认为必须先认真分析研究我国产险经营管理所走过的道路,只有了解了产险发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并掌握了其中的规律性,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制订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战略和策略,做到游刃有余,成为市场中的强者。
保和赔是保险的两个方面,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围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因此,产险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过程集中体现在各家公司核保和核赔工作形式和内容的发展变化上。从我国产险经营恢复以来,各产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对待核保和核赔工作的认识与操作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有核赔、无核保
业界对我国产险经营恢复20余年来的情况有一个共同的观点,那就是各个公司乃至整个市场所表现出来的粗放式经营,而粗放式经营的根本原因,我认为应追溯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对保险经营的影响。
保险从其产生发展史可以知道,它自始至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供求关系的结果,这就决定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是以效益为目的的,其所有经营活动是一种主动、积极的行为,是为了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在我国,上个世纪80年代保险业恢复以来,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占主导地位,这种经济体制下的保险并不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更多地是为了与国外市场经济接轨而设置的部门。国内的企业及个人各方面的保障都由国家承担,不存在特别的需求,也就是说保险并没有真正的需求市场。
计划经济的环境,决定了保险企业的整个经营行为是被动的———条款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一条款,被保险人没有选择的余地;费率也是国家制定的固定费率,没有精算的概念,也就不存在厘定的科学性,保险公司在这样的环境下经营,自然也就不愿意过多考虑经营效益的问题,或者说根本无法考虑经营效益的问题。加之市场主体的单一稀少,市场独家经营的存在,保险公司对核保和核赔基本没有概念,赢亏变成了国家的事,似乎与经营者无关。这就是产险公司最早的粗放式经营产生的根源。
从这一阶段保险公司的具体经营行为来看,当时展业靠文件,管理重视的就是理赔,在理赔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还是由于经营管理者没有效益的观念,缺乏自觉、主动地去研究如何做保险,如何做企业。即使抓理赔工作,也是更多地纠缠于各种理赔细节,而对理赔的理念、方法和关键环节却不得要领。简言之是有核赔,但概念模糊,对核保则毫无概念。
第二阶段: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至今———重核赔、轻核保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保险企业要想生存,就不可避免地要按保险的内在规律来运作。另外,从这一阶段开始,保险市场主体出现了多元化,单一企业垄断格局被打破,局部竞争开始形成,尤其是新成立了股份制保险公司,其经营管理者要对股东利益负责,于是产险的经营者们开始有了效益的概念,认识到企业的亏损已不再是国家的事,而是经营管理者们自己的事,经营管理手段有了一定提高,在这时核保工作被各级管理者提到了案头上。
虽然大家都在嚷嚷“严防病从口入、严把核保关”,但是,仍然是由于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实际状况大相径庭———投入了很大精力在理赔上,而对核保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
一是核保有名无实:核保机构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核保人员多为兼职,技能不高;核保政策缺少数据支持、缺乏可操作性被束之高阁等等。
二是核保有名有实:有专门的核保队伍,有核保工作流程和各岗位操作细则,能够进行一定的数据分析工作,有核保政策并且能基本运用起来。但在执行过程中各级经营管理者不够坚定,有效益的想法,没有效益的行为,在规模和效益之间左右摇摆,举棋不定,无法找到平衡点。
同时,大家继续埋头研究理赔,在理赔方面加大投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我认为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先来看客观原因,即计划经济体制仍然在发挥“余威”,其表现为企业高度垄断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各家公司不能在一个公平的市场中竞争。垄断企业为国家所有,因此不像股份制企业那样具有追求效益的观念,而是盲目扩大规模,这就给相比之下规模小得可怜的其他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很大难度:一方面,面对强大的对手不愿失去那所剩不多的市场份额,因此往往走高退费、上规模的路子;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盘子小,亏不起,因此又必须考虑效益,从而造成执行核保政策不坚定。
再来看主观原因,即归根结底是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者的思维及行为习惯使然。我认为这才是主要原因。进入九十年代以来,虽然各家公司都开始研究保险的经营之道,但是由于大家普遍没有认真地分析研究目前中国的保险市场,更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在目前这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做企业,如何做保险,从而导致在经营上出现偏差,认为理赔是决定盈亏的主要因素。
在这一阶段,保险公司不仅提出了“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八字方针,做到了“双人查勘、双人定损、交叉复核”,在严格自身管理的前提下曾尝试过从自办修理厂到定点修理厂再到推荐修理厂等多种方式,在组织结构和岗位人员设置上,也是理赔人员占绝对多数,核保人员则少之又少,甚至没有核保人。可以说在理赔管理上绞尽脑汁,想尽办法。但是,即使在理赔上这么投入,车险经营却越发混乱,车险曾一度成为各家产险公司的“老大难”!
对于保险的经营,如果产品事故率低,必然经营效益好;反之,如果产品事故率高或遭遇巨灾,必然经营效益差,严重的甚至使企业难以为继。可见,保险企业经营的好坏与事故率密不可分,那么,保和赔与事故率有什么关系?我们不能不研究其关系,探索其规律,以此来明确核保和核赔在保险经营中的相互位置。
首先来看看核赔与事故率的关系。什么是核赔?就是对保险事故的查勘、责任的判定、损失的确定和支付赔款的过程,其特点是: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是被动的———先有事故,然后才有赔。由此可见,赔仅仅是必要的履约过程,理赔工作做好了,只能做到不错赔、不惜赔,使合同正常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等而已,不可能从理赔中产生效益,如果一味地从理赔中要效益,那么往往会出现惜赔现象,必然危害客户的利益,影响公司的社会形象。
再来看看核保与事故率的关系。核保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承保能力和市场环境对标的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和风险选择的过程,其方法是对风险程度不同的标的或客户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承保条件区别对待;可见核保强调的是选择,要选择风险低、效益好的标的或客户,要摒弃风险高、易亏损的标的或客户,其特点就在于核保对事故率来说是主动的,选择行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决定了事故率的高低,因此可以把握产品质量。可见,事故率的高低和核保密切相关。
那么,核保与核赔的关系怎样呢?可以用以下几句话来概括:
核保的质量决定了理赔的数量——核保质量高,事故率降低,赔案减少,理赔人员有精力去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业务的拓展和优质客户的续保。
理赔的数量反映了核保的质量———事故率高,赔案多,说明承保质量差,理赔人员成天忙个不停,疲于应付,服务品质难以保证。
由此可见,核保决定核赔,核保起主导作用。前面已谈到,两核是保险经营的核心环节,两核流程是保险经营的核心流程,两核中的核保占据主导地位,那么,核保在保险经营管理中的中心位置是不容置疑的。我们谈到国内保险人曾在保险经营管理中产生重大偏差,即在于此,所以,对这一观点的认识、理解与认同是能否正确认识、理解与认同如何经营保险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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