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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倒妻保险公司不赔 车保免责条款需注意

【日期: 2007年09月11日】【来源:】 【作者:】 【字体:

       9月8日济南市民刘先生日前驾车在小区门口拐弯时不慎撞倒了自己的妻子王女士。王女士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花了几千元。妻子住院期间,刘先生想起这辆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却被保险公司拒绝。

       对此,刘先生感到不能理解。“我是2006年5月投保的这个险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当时告知,购买了这种保险,以后开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支付赔偿金额。现在为什么不赔了呢?”

       对此,我省一位保险专家表示:“像刘先生这样的情况非常少,但相关保险条款里确实有明文规定,看来当事人在投保时并没有认真看相关条款。”据介绍,在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对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都有明确界定,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要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记者了解到,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专家建议,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除外责任,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少保险合同上都有“责任免除”一栏,上面对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一些情况都有说明,投保人一定要认真阅读。此外,保险合同上还有“其他事项”一栏,是对保险合同中一些术语的解释,投保人也应该注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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