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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分析与比较

【日期: 2007年09月12日】【来源:】 【作者:】 【字体:

       【摘要】赔付率按核算体系可分为会计年度制赔付率和业务年度制赔付率两大类,业务年度制赔付率又可细分为承保年度制赔付率与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各赔付率根据核算方法又有多种计算方式。虽然目前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都通过赔付率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分析,但对于赔付率特别是近两年新出现的几种赔付率并非十分了解,所以本文就财产保险公司使用的赔付率做一系统的分析和比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满期保费,会计年度制,承保年度制,事故年度制,赔付率

       简单来讲,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为赔款金额与保费金额的比率。但赔款可能是一定时间段内的赔款,也可能是某一批保单的赔款。根据赔款与保费的匹配关系可以将赔付率分为三大类:会计年度制赔付率(CALENDAR YEAR LOSS RATIOS)、承保年度制赔付率(POLICY YEAR LOSS RATIOS)及事故年度制赔付率(ACCIDENT YEAR LOSS RATIOS),我们可以根据不要的需要使用不同的赔付率。

       一、会计年度制赔付率

       会计年度制赔付率统计的是在某一时间段内的赔款与保费的比率,赔案立案的时间与保单核保通过的时间在同一时间段。根据其所使用的赔款、保费的不同,又可分为已决赔付率、会计赔付率、实际赔付率(也称为简单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等。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综合赔付率说明:

       1.综合赔款支出=本年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

       2.自留保费是指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保费支出的净额。

       已决赔付率是按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已决赔款中包括已决未付赔款,净保费包括应收保费。会计赔付率与实际赔付率是按财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赔款仅限于赔款支出科目中已支付的赔款,保费为保费收入科目中的保费数据。实际赔付率的赔款与会计赔付率一致,保费为保费收入中的实收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是统计区间内所有已决赔款及新增未决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综合赔付率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3年02月20日《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03]20号)中规定的一种赔付率计算方法,实质为统计区间内自留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自留保费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二、承保年度制赔付率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也叫保单年度制赔付率,其保费为统计区间内生效的保单(不包括统计期前起保的保单)在某一时点前的满期保费;赔款为该时间段内有效保单对应的截止到此时点时所有的已未决赔款。在统计时必须注意两个与时间有关的概念,一是统计区间,二是截止日期。统计区间限定保单范围,截止日期限定统计区间内生效保单的已、未决赔款及保费。所以在统计时,首先应先确定统计区间内生效的保单,再统计出这些保单到截止日期的满期保费、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数据,然后才能算出满期赔付率。公式如下:

       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如:统计区间设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统计出来的当期满期赔付率为截止2006年6月30日的2005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三、事故年度制赔付率

       事故年度制赔付率,也叫意外年度制赔付率,是按出险时间口径统计已、未决赔款的赔付率,是一时间段内所有出险的赔案的已未决赔款的合计数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该时间段内产生的满期保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在某一统计区间内出险的事故并不一定在该时间区间内报案及估损立案,所以为保证将该统计区间内所有出险的事故全部统计在内,应将截止日期尽量靠后。 
       四、各赔付率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已决赔付率与会计赔付率可大体判断业务增长速度与赔款支出增长的速度比,如果赔付率不断加大,说明赔款的增长速度超过保费的增长速度,反之,说明保费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赔款的增长速度,实际赔付率反映的是现金流量的大小。由于已决赔付率、会计赔付率和实际赔付率的赔款与保费不完全对应相同的保单,不能对业务的承保质量进行判断,而且都没有考虑未决赔款(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及IBNR),所以无法了解统计区间内公司承保利润及承保质量等情况。目前此三种赔付率基本上已经被淘汰,而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付率、承保年度制赔付率及事故年度制赔付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历年制赔付率特点是能及时知道不考虑未分摊营业费用、税金及分保因素的承保情况,可以大体判断在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但赔款和保费在保单方面并非完全对应,难以据之判断承保质量。

       综合赔付率综合考虑了分保及未决赔款(包括IBNR)因素,准确反应了某一时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及承保利润。但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随时得到相关数据,一般用于保险公司季度、半年及年度的经营考核,而不用于即时考核及业务监测。另外,由于数据受再保影响,该业务指标不适用于承保结构分析。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的保费及赔款均来自相同的保单,而且承担的风险也通过1/365法分摊到了每一天,未起保的保费作为未到责任准备金处理,不确定为收入,所以在全年风险平均分布的情况下,该赔付率与承保期满、所涉及赔案全部结案的情况下与真实的赔付率相等。所以该赔付率特别适合于用于业务承保质量和某一类业务承保利润的分析及承保结构进行分析,常用于风险分级和费率厘定和调整方面。由于此赔付率对应的保费是该时间段内起保保单在该时间段内生成的满期保费,并非该时间段内的所有保单的满期保费,所以不能用于核算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如果统计期前没有承保理赔数据,那么该赔付率将等于历年制赔付率。

       事故年度制赔付率考虑了在统计区间内出险但在未在统计区间内立案确认的未决赔款,所以由于损失数据准确,所以此种赔付率有利于及时准确的对损失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分析业务质量和拟定纯费率。如果所有当期出险的案件全部在当期准确立案,那么该赔付率将等于历年制赔付率。

       五、赔付率修订建议

       目前对历年制赔付率、承保年度制赔付率及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均没有考虑IBNR,而且在满期保费的计算上也没有统一使用1/365法。综合赔付率中除满期保费计算方法不统一外,IBNR数据根据各自的精算分析结果进行计提,所以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数据可比性也就比较差。为增强赔付率的可比性,建议各保险公司满期保费统计按1/365法计算,IBNR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管理状况经精算分析后计提,但对外公开数据时应同时公布其计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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