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省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大、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河南保险市场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保费收入以年均25%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年支付赔款达30亿元,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日益突出,为河南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市场主体的急剧膨胀,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个别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了保险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加之服务质量低下,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影响了我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仅从保险业如何做到依法合规经营,理性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保险业整体社会形象,促进河南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简要论述。
一、当前保险市场现状
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南保险市场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竞争局面。保险市场主体数量的迅速扩张,对河南保险业来说,利弊互见。
积极的方面表现在:市场主体增多,给广大消费者以足够的“货比三家”、选择购买的余地;竞争趋于激烈,使得各家保险公司费率逐步市场化,盈利空间不断缩小,更加注重风险管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价格战”和“服务战”的结果,有利于消费者;保险产品的逐步市场化、多元化,普及到了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满足了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随着竞争的加剧,各保险主体都比较注重宣传引导,从而提升了全民的保险意识,社会公众的保险需求趋热,营造了一个活跃繁荣的保险市场环境;由于盈利空间缩小,各家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压缩经营成本,使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逐步增强;各保险主体招聘了大量的营销人员,有效缓解了社会和政府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消极的方面表现在:大打“价格战”而非“服务战”的直接后果是造成部分保险主体经营亏损,偿付能力必然减弱,如果连续亏损经营,最终丧失的是广大客户的根本利益;部分新设立的保险主体为了急剧膨胀业务规模,抢占市场,采用明折暗扣、高额返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使保险市场处于混乱和不规范状态;恶性竞争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当客户出现较大事故损失时,往往推诿扯皮,使客户难以足额得到损失补偿,造成保险业社会形象欠佳;个别中介公司违规异地代理,保险费转移外地,造成当地税源流失及保险市场深度、密度统计数据失真。
总之,目前保险市场多家竞争,市场相对活跃,呈现出一派繁荣,社会公众对保险由陌生到认知到理性消费,消费群体逐渐趋于庞大和成熟,但繁荣掩盖下的违规违法经营也暗藏着较大的经营危机和行业信誉危机,使保险这个靠诚信经营的行业信誉受到质疑和冲击。
二、规范经营、理性竞争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当前打造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各行各业都致力于依法合规经营,树立行业诚信形象,努力打造社会公众认可的品牌价值。对于保险业来说,收取的是客户的保险费,承担的是未来的风险责任损失。因此,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理性参与竞争,树立诚信形象,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
(一)是科学厘定费率的原则所决定的
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保险费率的厘定依据的是大数法则和风险损失概率,收多少保险费承担多大风险损失是有科学依据的。如果同业之间恶性价格竞争,随意降低费率,违背了费率厘定基本原则,增大了经营风险。
(二)是损失补偿职能所决定的
保险最主要的职能是损失补偿职能,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可以使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足够的赔款准备金,用来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使受损客户及时得到足额的损失补偿,维护客户生活稳定和灾后重建,如果保险业违规经营,恶意降费,偿付资金不足,就会使大多数客户的根本利益难以保证。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已逐步转向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不足不仅是保险公司的风险,也必将是社会的风险。
(三)是持续健康发展所决定的
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依法合规经营,保险业只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保持健康的发展速度和经营效益,如果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快速膨胀,规模固然可观,却潜藏了极大的经营危机,这样的发展是畸形和不健康的发展,根本无法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国外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情况时有发生,应引以为戒。
(四)是企业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以盈利为目的,这是企业的经营法则。在当前市场主体增多,竞争日益加剧和费率市场化的形势下,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已经越来越小,如果不顾盈利底线,继续违规操作,追求短期的规模快速扩张,这就掩盖了两个风险:一是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方式影响盈利的表现,提存不足则出现虚假盈利,国内多数主体的提取比率普遍偏低,难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二是规模快速增长,压低了即期的简单赔付率,滚动发展掩盖着当期业务亏损的情况。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稳定保险企业发展,必须严格进行偿付能力的监管。
(五)是客户服务需求所决定的
一个对客户高度负责的保险公司,需要有健全的服务网络,需要有一大批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咨询等方面的客户服务人员,才能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一条龙服务。但服务网络、服务设施、服务人员需要有固定的成本费用开支,如果公司经营业绩欠佳,势必压缩成本支出,减少机构、网络、人员的数量,客户服务质量将难以保障。恶性竞争、盲目扩张注重的是保费,忽视的是服务,影响的是信誉。
(六)是市场游戏规则所决定的
在商言商,商场如战场,但再激烈的商战也是以依法合规经营、树立市场信誉为前提的,那些靠暗箱操作、违规经营的短期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规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将会被逐出市场。
三、思考与建议
依法合规经营、理性参与竞争是成熟保险市场的明显特征之一,目前,我省保险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不正当竞争的无序混乱状态仍将持续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为此,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保险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究其原因是保险同业间不正当竞争造成的,因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尽快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于那些高额返还、吃单埋单、违规代理等行为,一定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二)严格机构审批程序,抬高机构设置门槛
对拟成立保险机构的主管任职资格、办公营业场所、设备网络配置、客户服务能力、整体队伍状况要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和深度的调研分析,不能够一个人、一间房、一张桌就算一个机构,然后再招兵买马,把一些良莠不齐的社会闲杂人员吸收进来,凭着不正当竞争抢滩市场。消费者对这样的机构和员工是难以信任的,更不利于业务的拓展。
(三)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共同拟定和遵守行业公约
保险行业协(学)会作为保险同业间理论研讨、交流沟通的平台,应结合我省市场实际,制定出台可操作、透明化、便于监督的行业公约势在必行。各同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约,对于那些无视公约或变相违背公约的行为,提请保险监管部门立即查处,公开处理,定期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新中国的保险业仅仅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公众对保险的普遍认知也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因此,我国的保险市场和公众的保险意识还处于初级阶段,公众对产品的保障功能以及购买什么产品、购买谁的产品还无法结合自身实际,作出正确的判断,仅凭保险公司或营销人员的单方面宣传鼓动买保险,存在着盲目消费现象,因此,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学)会、各保险主体均有责任加强对公众的正面引导,做好各类风险分析,客观宣传产品功能,使不同的产品与不同的风险因素相结合,逐步培养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加强对各个保险主体、各类保险产品的了解,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货比三家”,结合自身需求,购买保险产品。
(五)转变经营思路,做到理性竞争
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企业是以盈利为终极目标,如果确立了这样的经营思路,那么,保险同业间的竞争就会逐步趋于理性,就会注重效益底线,而不会再靠违规等“自杀式”竞争手段去追求片面的业务膨胀,一个理性的凭实力、凭产品、凭服务竞争的趋于成熟的保险市场就会形成。
(六)规范人员流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目前,整个保险业人才匮乏,人员流动频繁,一些低素质的人员,难以适应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一是要提升行业形象,吸引高素质精英的加盟;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三是要规范人员流动,完善业内“黑名单”制度,对那些存在问题的“跳槽者”坚决进行责任追究,不能一走了之,并在业内公布,否则,危害的是行业信誉。
(七)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市场竞争和规范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它有利于各保险主体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摒弃自身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由于担心媒体曝光,影响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信誉,便会在员工教育、规范展业、处理投诉、查勘理赔等方面严格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各类媒体除加强对保险业的正面宣传外,对那些违规经营、恶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司要勇于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共同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的保险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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