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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撞人案”引理赔纠纷

【日期: 2007年10月22日】【来源:】 【作者:】 【字体:

       一辆轿车在地下车库车道内将保安撞死,保险公司认为车库不是“道路”,而且司机有逃逸行为,拒绝赔偿。昨天,车主陈某起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引出多项争论。

     去年2月23日,司机于旺驾驶陈某的车到太阳宫国际公寓送货,他从地下车库向外行驶时,在距离车库出口20米远处将一名保安撞死。之后于旺驾车离开,几天后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最终,于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经过法院调解,于旺所在单位北京世纪飞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但该笔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在保险公司看来,案发现场在车库内,车库不是“道路”,也就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最关键的是,于旺肇事逃逸,根据保险合同,肇事逃逸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但陈某的律师认为,根据“道交法”规定,“道路”包括单位管辖范围且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因此也包括公共停车场。而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车库是否属于道路值得“商榷”,希望法院做出认定。对于肇事逃逸,陈某一方称,车场出口是盘旋上升车道,视野很短,于旺在车上根本没有感觉到撞人,车上也没有明显撞击痕迹。“虽然于旺最终被判刑,但在给死者家属赔偿问题上,法院在民事部分也没有认定肇事逃逸。”

     陈某的律师还说,陈某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理应按照“道交法”第76条在强制险范围内给予赔偿,不应把是否肇事逃逸等考虑在内。保险公司拿出最高院发给各地法院的函,证明最高院已经认定三者险是商业险,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陈某的律师称,该函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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