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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

【日期: 2008年04月17日】【来源:】 【作者:】 【字体:

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或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三)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赔偿处理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计算赔偿,但不超过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金额;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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