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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保费提高应公平

【日期: 2008年05月17日】【来源:】 【作者:】 【字体:

       路税和车险都快满期了。要缴路税,须先更新车险。根据通知,今年的保费,比去年的提高了11%强。 

       保险公司历来提高车险保费,都用“一刀切”的办法。但事实上,投保人却可分为两大类:曾经索偿者和从未索偿者。第一类又可分为索偿多者和索偿少者。第二类也可分为短期未索偿者和长期未索偿者。笔者属于最后一类。 

       为了公平合理起见,保险公司在调高保费时,应该考虑到上述投保人有所不同的事实,分类酌情调高,切勿沿用旧法,以示公平。 

       保险公司往往因为付出的赔偿款额增加,相应调高保费。既然如此,第二类投保人并没有造成赔偿额增加的责任,“一刀切”的办法,对他们是非常不公平的。 

       以笔者为例,自从在1960年代初买车以来,在40多年中,年年只有缴费,全无索偿。相信许多投保人都属于这一类。保险公司怎可以“不分彼此”,也一律提高他们的保费负担呢?公司有何理由向这类无辜的投保人多收费,来“津贴”开车有过失的投保人? 

       为了鼓励驾车人士保持良好的开车记录,减少索偿,保险公司及其行业团体,应该认真考虑按类收费这个概念。这不但符合保险业的利益,也符合多数无辜消费人的利益,更会鼓励谨慎开车的行为。

       譬如说:在落实上述概念时,把投保人分为10年无索偿、过去索偿不超过XX元者;20年无索偿、过去索偿不超过YY元者;以及30或超过30年无索偿、过去索偿不超过YY元者。然后,公司可按类酌情多提高、少提高或不提高保费。这个办法,不是更公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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