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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气象灾害险-太平洋保险

【日期: 2008年05月20日】【来源:】 【作者:】 【字体: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腾空、翻倒、泡损、淹没或下落不明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台风:是发生在太平洋西部极猛烈的热带气旋。按我国规定:中心附近地面(或海面)风速在32.6米/秒以上(11级以上)为台风。
    2. 热带风暴:是发生在太平洋西部极猛烈的热带气旋。按我国规定:中心附近地面(或海面)风速在17.2-32.6米/秒(风力8-11级)为热带风暴。
    3. 海啸:是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保险金额  按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 赔偿处理  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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