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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华网 关注“反垄断第一案”

【日期: 2008年08月07日】【来源:】 【作者:】 【字体: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所谓“自律公约”,垄断车险价格,我市一车主在《反垄断法》实施当天向法院递交诉状……本报披露的“反垄断第一案”,除引发社会各方关注外,引起全国传媒关注。

  新华网、新浪网、网易等及时转载了本报报道;央视二套《全球资讯榜》、七套《中国法治报道》,以及重庆电视台等,也把镜头对准了我市“反垄断第一案”。

  央视《全球资讯榜》报道称,《反垄断法》8月1日正式实施后,重庆一位律师刘方荣将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告上法庭,理由是垄断车险价格,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刘方荣要求的赔偿费为1元钱,他希望通过这场官司为重庆车主讨个说法。

  重庆电视台的报道称,律师刘方荣为自己的小轿车投保,本以为像重庆周边的其他省市一样,在车辆没有出事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比较优惠的保险费率,但保险公司的回答却是否定的。正是因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所谓“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才造成了这种情况。

  刘方荣认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关注这一报道的重庆一法律工作者江河,专门写信给记者陈述看法。他认为,根据《反垄断法》,行业协会应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搞垄断。虽然我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行业协会呈现“双重型”——既与政府主导型相似,又与主体型相似,但仍应以民间组织性质为主,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对于保险行业的保费,行业协会无权制定所谓的统一费率,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所谓“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实际上就是在搞价格联盟,意欲消除行业竞争,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为充分听取市保险行业协会对这一事件的看法,本报记者8月4日曾电话联系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黄明江,对方将联系他的时间定在昨日。然而,昨日联系黄明江,他却以“这两天会议较多”为由,要求记者8月8日再与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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