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汽车将公交站牌撞断,站牌又将行人薛女士砸伤。昨天上午,薛女士索赔10万余元一案在昌平法院审理。
薛女士称,3月10日她步行至回龙观某小区时,乔先生驾驶的汽车突然失控,将路边的公交站牌和树木撞倒。公交车站牌将她砸伤。
乔先生答辩称,当时是为了躲避行人才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没有能力赔偿;车辆所属公司则认为,该车只是挂靠在公司名下,己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三方被告与薛女士分歧太大,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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