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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着手打击“地下”保险 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活动

【日期: 2008年08月15日】【来源:】 【作者:】 【字体:

  为有效防范和查处非法设立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保监会昨日宣称,对于任何非法保险活动,一经发现、核实,将坚决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称,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以下3种商业保险业务活动、5种商业保险中介业务的,都将被依法取缔。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擅自从事下列3种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包括:向社会公众收取保险费,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保险业务活动;以保险费以外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中含有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的活动;其他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

  由于非法保险中介也层出不穷,保监会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准擅自从事下列5种商业保险中介业务活动,包括:直接或间接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佣金或其他类似费用,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或代为办理其他保险业务;以促成保险合同订立为目的,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险公估机构为名,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为境外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销售或促成销售保险产品;其他非法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保监局周密部署,建立起违法行为举报、日常监管与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非法保险活动防范和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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