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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过失撞死妻子保险公司要赔

【日期: 2008年08月23日】【来源:】 【作者:】 【字体:


  丈夫倒车不慎撞死自己的妻子,丈夫做为原告同样应当从车险理赔中获得赔偿。6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就一审调结了这么一起事故赔偿案,虽是事故责任人的王某及其岳父、两个儿子作为原告共计从被告南通某保险公司获赔11.5万元。

  王某是江苏睢宁县人,携家人长期在南通市区打工谋生。今年2月,王某驾驶农用翻斗车和妻子张某一同在市郊一家装饰城工地从事运输活动。在装运建材倒车过程中,王某由于疏忽将站在车后干活的张某撞倒。事故发生后,头部严重受损的张某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据法庭查明,王某驾驶的农用车曾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期内。依照法律规定,王某虽是责任人,但他与家人同样是死者的继承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故依据新的交强险规定,被告保险公司通过协商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包括王某在内的四原告11.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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