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O汽配信息平台
阅读新闻

驾车撞伤老母保险公司拒赔 车主起诉保险公司

【日期: 2008年08月30日】【来源:】 【作者:】 【字体:

  杨女士驾车不慎撞伤了自己的老母亲,事后保险公司指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事故受伤属于免赔范围,因此不予理赔。今天上午,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2月30日,杨女士启动自己的汽车时,车一下子向前蹿了出去,把站在车前的七旬母亲撞个正着,老人仅住院费就花了7万元。杨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发现伤者是杨女士的母亲,就向杨女士出示了保险条款,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的第一条就是不论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和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了3万余元后,对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作了拒赔处理。

  杨女士对此提出异议,她说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仅送来了保险单正本和两张保险费发票,对理赔人员拿出的保险条款,她还是第一次看到。杨女士当庭表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杨女士在投保后连保险条款都没有收到,更不要说保险业务员向他解释免责条款了。杨女士还提出,即使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进行了明确说明,在该条款有效的前提下,条款中的“家庭成员”的概念也太模糊。



阅读:
录入:tangxia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履行条款的说明义务
下一篇:利用女友的无知 挪用30万保费开店推卸责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新闻查询


  本周热门新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车险论坛 | 友情连接
 
中华车险网© 版权所有 2002 - 2007
      京ICP证050410号   网站、论坛行营许可证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销售热线:010-63852350 83833697 83833231 63811233 传真:010-83833231-808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3021室 Email:cxfuwu@gmail.com
中华车险网汽车汽配价格查询系统(BSS)是中国科技部攻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