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汽车保险马上要到期,有五六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打来电话推销,而令人惊奇的是对方对车主的保单号码和到期时间一清二楚。近日,从外地回来的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的个人隐私被人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
昨天,陈先生说自己的车辆保险是9月初到期,他前段时间到北京看奥运会,本来想在奥运会之后再续保。但他人还在北京,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就不断打来,最多的一天他连续接到10多个这样的推销电话。陈先生说,因为手机漫游,这么多长途电话接得还真让人心痛。
那这些推销员是如何知道这些信息的呢?从北京回来后,陈先生特意回电话去问一名推销员,对方异常热情地向陈先生介绍称,目前,市场上的车险都不能低于7折,但如果通过电话等直销模式投保车险的话,可享受更多的折扣。该人员说,如果同意在该公司投保的话,价钱可以再商量。令陈先生感到意外的是,对方竟然能够准确说出自己的车险保单号码和保单到期的时间,就连陈先生购车时间、车型和购车地点都了如指掌。陈先生在电话里不禁反问这些信息是从哪里得到的?“我们的途径完全是合法的。”对方始终不肯告知陈先生“出卖”他车险信息的源头,陈先生准备多问几句时,对方已经挂断电话。
随后,陈先生又向自己原来投保的绍兴某保险公司咨询,市场部王经理说他们不可能会将客户的信息泄露出去,这些业务员从另外渠道得到的,如汽车经销商、车辆主管部门或者修理厂等。王经理说一辆车从购买到上保险使用,有许多环节知道车主的信息,并不仅仅只有保险公司一家。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记者也请教了相关律师,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的何震辉律师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商业机构有保密的义务,可以允许使用客户信息,但不能转让信息,如果保险公司和汽修厂泄露客户的基本资料,如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属于侵犯客户的隐私权。何律师说,8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如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专业人士也提醒,在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提高保护意识才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更为重要的方法。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且造成不良后果时,也应注意及时搜集证据,为日后法律维权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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