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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

【日期: 2008年10月08日】【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字体:

       从10月1日起,浙江省所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统一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从10月1日起,凡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含单位)只有缴纳了全部车险保费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 

       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是保险行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落实会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的具体体现,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具体措施,也是保险公司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数据不真实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一项重要安排。 

       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后,需要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只需要拥有一张任何银行的银联卡,便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的各家财产保险经营网点和具有合法代理资格的代理网点上刷卡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避免了车主拿着大笔现金来回跑的麻烦;一时没有办理银联卡的车主,也可以去上述网点现金购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 

       同时,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也提醒广大客户,切记自己的保险期限,尤其是采用转账支票等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单位、车队等用户,应在保险期限到期前提前一定时间办理续保业务,防止因为资金转账过程中出现的延误而导致续保业务无法及时办理,从而影响车辆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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