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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销售车险必须进行投保提示

【日期: 2008年10月08日】【来源:】 【作者:】 【字体:

       有车主反映,在购买保险时由于不太熟悉情况,忽略了“自燃险”等附加险,致使车辆发生自燃后无法索赔。对此,湖北保监局副局长焦清平近日在做客本报政风行风热线时强调,销售车险必须进行投保提示。 
       焦清平透露,我省已于去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车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保险公司、机构和代理人在销售车险时,必须进行投保提示,将车险投保提示单交由客户签名。保险公司如果不进行投保提示,将承担相应责任。
       市民陈先生反映,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原价是1600元,但保险公司让利打折,只花了1400元,不知道出险后索赔是不是也相应打折?
       焦清平说,保险费打折是保险公司一种让利于客户、让利于消费者的措施和策略。在承保环节,消费者可以享受打折优惠,但一旦获得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必须尽义务履行,在理赔过程中不能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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