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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论文  
 *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刍议
        汽车租赁业作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兴起的一个新兴产业,因其良好的市场前景,近几年得到了很快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予以规范和保护,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租赁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更加突出。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因汽车租赁而引发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就汽车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承租人、使用人如何承担责任更是引起了激烈的争议。本案的案情大致如下:
(2007年06月06日,114) [查看全文]
 *关于事故车辆定损的思考及对策
        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车损险由于赔付率居高不下,只是微利经营,有的甚至出现严重的亏损,这些状况严重影响了车险业务的发展,车险是各财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其规模大,影响力广,要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仅就财险公司内部而言,主要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反思和商讨对策。 
        一、事故车辆定损亟待出台规范的技术标准
(2007年06月04日,403) [查看全文]
 *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调查权局限和保障
    在车险理赔过程中,有的保险公司调查发现,驾驶者可能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免除赔偿责任情形,出现保险事故后,要求保险公司对于车损进行赔偿。但是由于驾驶者拒绝配合调查,导致是否构成除外责任难以认定。
    例如,有的投保人酒后驾车,出现保险事故后离开现场,直到12个小时后才与保险公司人员碰面,很难有证据表明其曾经酒后驾车。
    还有一些投保人将车辆借给他
(2007年05月31日,126) [查看全文]
 *浅析机动车保险骗赔成因
    我们在法律实践中,接触到各种形形色色的机动车保险骗赔案件。总结起来,机动车的骗赔案件主要有三类:一是假烧车;二是假丢车;三是假撞车。这三类骗赔案件在形成原因上虽略有不同,但综合分析大致有以下原因: 
    外在的原因 
    1.不法之徒,利欲熏心。
    随着改
(2007年05月30日,130) [查看全文]
 *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一语的思考
    在一些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单条款中对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都有如下或类似的规定:下列情况,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对于这样的规定,一般理解会有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情况是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未按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驾车逃
(2007年05月30日,64) [查看全文]
 *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自2001年10月1日,中国保监会在广东省实行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监管部门审查备案试点开始,就拉开了占中国财产险市场半壁江山的车辆保险市场化定位的序幕。2003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厘定。2003年4月1日,为全面彻底推动车险新的管理制度顺利实行,促进车险市场价格机制形成,中国保监会要求各财产险公司报备的原统颁条款(包括使用统颁条款费率打折的产品)于4月1日起停用。至此,车险市场条款
(2007年05月29日,78) [查看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创新对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高法司法解释本着“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健康权,拓展了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赔偿项目的范围,并对赔偿标准进行了大幅的提高,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方面作了多项的制度创新。它的实施势必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驾车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将对我国汽车责任保险产生广泛的影响。 
(2007年05月29日,45) [查看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
    近年来,因汽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目前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于该法规对有关责任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做法不一。本文对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问题发表些意见。
    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
(2007年05月26日,56) [查看全文]
 *新交法实施后的车险变局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自5月1日实施后,对保险业中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车险)的影响日渐显现,但由于与车险密切相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尚未在全国正式实施,故其应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尚未完全凸显,下面对车险的影响是从较长时间进行分析的。
  承保面应会在近几年内大幅提高到2003年底,国内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亿台,其中汽车2141万台,摩托车7000万台,各种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近1000
(2007年05月26日,64) [查看全文]
 *对新交通法规下交通事故认定的理解
    日前,笔者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对事故认定不服,其委托的辩护人接受委托要求对此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鉴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新法规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没有规定,对其有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又已经废止,所以对交通事故责任是否可以提出重新认定,由哪个部门,那一级别来重新认定就无章可循。交警部门也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拒绝重新认定,并提出事故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一般证据在法庭上举证质证,由法院来裁
(2007年05月25日,120) [查看全文]
 *我国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之定位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源于德国、瑞典及挪威,它是机动车辆相关人依照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而于被保险人允许之合格驾驶人员于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付的一种保险。其保险人为依法经营该险种之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人乃保险费缴纳义务人;被保险人系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之人,而非灾害直接发生之对象;第三者即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2007年05月25日,75) [查看全文]
 *浅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保险公司赔偿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此条规定中,笔者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如是理解: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不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一律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如果损失超过了保险责任限额,则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实行机动
(2007年05月24日,59) [查看全文]
 *不能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否适用于2004年5月1日以前签发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作出了明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该《答复》有利于减少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
(2007年05月24日,48) [查看全文]
 *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增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事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投保绝对数量的增大,机动车保险占保险市场份额比较大,但由于我国大多数人对保险认识不足,投保量仍有限,机动车发生赔偿事故增多,加之多种因素的影响及保险赔偿和保险成本的提高,部分保险企业出现亏损,保险人为防止亏损,规避高额的索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增加免责条款,因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引起的保险合同赔偿纠纷也增多,特别是2003年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何认定保险合同中增加免责条款的法律效
(2007年05月23日,75) [查看全文]
 *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
    [关键词]理赔服务;查勘定损;自主理赔;物价评估;车险公估;修理成本;报价体系;工时定额
    [摘要]在全球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到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借鉴国际上成熟保险市场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传统的汽
(2007年05月23日,934) [查看全文]
 *德国车险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德国车险发展概况
    德国是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德国保险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德国保险按业务种类主要分为寿险、非寿险和健康险。2002年,德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1396.2亿欧元,占到全球总保费的5.17%。其中非寿险保费收入514.8亿欧元,占本国保费36.9%(寿险占46.6%,健康险占16.5%)。与我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
(2007年05月22日,110) [查看全文]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析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强制投保义务,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但是,该法却没有规定保险公司的强制承保义务,更无拒保时的处罚规定。在我国的保险实践中,保险公司对公交车、出租车等高风险车辆拒保是十分常见的,而且我国机动车保险一直以来是在高费率水平上运作的,如果按照各国的一般做法,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
(2007年05月22日,104) [查看全文]
 *驾驶证待发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担责
    最近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新情况:有的驾驶员已经通过了路考,但驾驶证还没有颁发,就在这段等待发证的时间里发生了交通事故。对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做法也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无证驾驶,应当承担无证驾驶的责任。主要理由是:判断是否有证,在时间界限上应以驾驶证签发日期为准,签发以前属于无证。这就像工商执照一样,尽管各种营业条件都已具备,但在执照签发以前的一切营业活动只能认定是无证经营。其理论依据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各
(2007年05月21日,92) [查看全文]
 *车险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车险改革经历了固定费率制度向浮动费率制度转化的过程。本文对改革初期的车险市场亏损状况进行剖析并提出了一些看法:提价摆脱亏损局面绝非良策,而应通过提高精算水平、降低赔付率、降低营业成本、调整经营策略等措施才能扭亏为盈。
    一、车险改革亏损原因分析
    2003年我国车险市场经历了一场革命,取消了历年来车险险种条款单一、费率固定的制度,改
(2007年05月21日,297) [查看全文]
 *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2007年05月19日,174)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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